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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长明水泥窑处理废物有八大优势-【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9:47:46 阅读: 来源:气动阀厂家

高长明:水泥窑处理废物有八大优势

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证明,填埋和焚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短期内或许可以缓解垃圾处理压力,但长远来看,填埋和焚烧方式都难以避免二次污染隐患;水泥窑为垃圾处理提供了新的选择。

记者: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为何越来越受关注?

高长明(以下简称高):过去30多年,欧洲诸国和日本处置可燃废物与城市垃圾的主要技术路线有两条。一是采用机械与生化方法,以填埋为主,辅以厌氧堆肥和制造再生固体燃料(RDF);二是采用焚烧与热、裂解方法,以焚烧发电为主。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欧洲和日本相继发生了几起填埋场渗透液泄漏事故,日本垃圾焚烧炉残渣和飞灰的净化和再处置也遇到困难。于是,各国重新修订并大幅提高了填埋场的防渗漏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日本2002年推出了“生态水泥”(JISR5124)新标准,拟将每年产生的约250万吨垃圾焚烧炉灰渣制造成水泥,解决其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隐患。

又经历了6~8年,欧盟和日本发现他们分别所采取的两种不同的补救措施成本太高,收效不大,最主要的是不能根除二次污染隐患。经过慎重而痛苦的反思和论证,2007年至今,德、英、丹、荷、挪、瑞等国相继做出新决策,不再新建填埋场和焚烧厂,新产生的可燃废物和垃圾都要采取其他的更安全更经济的方法。有关法规也正在研讨修订之中。

于是人们的目光很自然地被引导到堆肥、固体燃料制造等方面,同时对水泥工业销纳可燃废物和城市垃圾的前景也颇为看好。

水泥窑处理废物有八大优势

水泥窑由于其本身的工艺特点,适当加以改进后,在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等方面,比现有的垃圾焚烧炉更具优势。

记者:利用水泥窑处理固废与焚烧炉相比有哪些优势?

高:大量的实践证实,现代新型干法水泥窑(PC窑)系统与废物(垃圾)焚烧炉相比具有明显优势。

优势一:水泥工业可销纳的废物种类多,适用范围广。无论是固体或液体,块状、粒状或膏状,普通废物、危险废物或有毒废物,都可以在水泥窑或预分解炉内燃烧殆尽。

优势二:按照性能与特点,不同的废物可以分别用做水泥工业的混合材、替代原料或替代燃料,使物尽其用。

优势三:水泥消费量和生产规模很大,水泥窑单机产能高,因此水泥工业对各种废物的销纳量巨大,发展潜力可观。

优势四:水泥窑对各种可燃废物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略作调整就不会影响水泥熟料的正常性能和质量,也不会影响窑的正常操作运行。

优势五:水泥窑内温度高(1600℃),热容量和热惯性大,废料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长(5~15秒),有害成分均能被彻底分解,加之水泥窑系统中高浓度气固悬浮体及其碱性气氛对酸性有害成分的中和与吸附作用,致使窑废气中的重金属、氯化合物、二恶英、呋喃等含量远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环境安全。这一点在我国金隅集团北京水泥厂已有佐证。

优势六:废物在水泥窑内燃烧后的残渣,即使其中含有硫、氯或某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也都全部固熔在水泥熟料的晶格之中,不能再逸出或析出,没有二次污染隐患。对此,德国杜塞多夫水泥研究院和水泥工业联合会的长期跟踪研究报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优势七:可燃废物在水泥窑内燃烧所产生的热能全部直接用于窑系统内的气固相或固熔相的热交换过程,热能传递交换效率高,至少是垃圾焚烧炉发电的6倍以上。

优势八:水泥窑对可燃废物热值的适应范围大,尤其是对兼作替代原料和替代燃料的废物,例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矸石等,其热值都能充分利用。这是垃圾焚烧炉难以望其项背的。

但是必须指出,上述各项优势并非PC窑与生俱来的,而是欧盟水泥工业不断技改创新和配套装备逐步完善的成果。

我国还要一味地发展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吗?

政府应制订相关标准和政策,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项目发展;如果我国走PC窑协同处置废物的路线,或可避免垃圾填埋和焚烧带来的的污染隐患,避免重蹈欧盟和日本覆辙。

记者:这条路线是否适合在我国推广?如何推广?

高:以销纳城市生活垃圾为例,对我国PC窑水泥厂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见右表)。可以看出,即使是我国水泥企业自己投资建一个用垃圾制造再生固体燃料(RDF)的车间,在目前煤价平均600元/吨的条件下,投资回收期为3年左右。这里还未计入销纳垃圾的国家政策性补贴,所以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对于我国众多的新型干法水泥厂,比较现实的做法是从当地和邻近地区已有的各种可燃废物着手,采用较简捷的技术装备,逐步开展试烧可燃废物的各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增加比例,提高替代率。这样,一次性投资较小,对新增设备和人员的管理也比较方便。

我国一些外资和中外合资的大型水泥集团,例如越秀—海德堡、华新—豪西姆、法国拉法基等,他们在欧洲的技术与经验支撑下,已经开展了在中国的水泥厂烧可燃废物的工作。

记者:政府层面应该如何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开展?

高:建议中国水泥协会报请有关部门,专门制订颁布一项水泥厂烧可燃废物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水泥企业有章可循。同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参考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补贴政策,对水泥窑处理废物以相应扶持。

另外,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上海环卫设计院等单位的相关资料,我国在建的焚烧炉为25台(套),“十一五”计划新建82台(套)垃圾焚烧炉(含发电)和约200个垃圾填埋场等,用于城市垃圾处置的总投资为600亿元。而同时,在处置废物(垃圾)量相同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水泥窑处置所需的基建投资估计不足新建焚烧炉发电厂的1/4,其所替代而节省的煤量足以抵消垃圾焚烧炉的实际发电量。

我国目前不惜巨资大力发展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厂,根据欧盟和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从长远利益考虑,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这种技术路线进行复议,让我国现有的800多台PC水泥窑为此做出一些贡献。

备注:①我国城市垃圾情况与巴基斯坦相近,可供参照;②设定每年运转320天;③生活垃圾制成的RDF每替代1吨煤,二氧化碳减排约0.5吨;④煤替代率达25%时,水泥厂烧废物的经济效益就可与余热发电相媲美。(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今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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