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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押金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8:31:23 阅读: 来源:气动阀厂家

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押金

案情简介:2012年2月,陈某受聘到某酒店担任前台服务员一职,并与酒店签订了期限为二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陈某在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时,该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向他收取了600元押金。两个月后,陈某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押金,但酒店方面表示,只有做满一年才可以退服装押金。陈某不服,遂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酒店退还其600元服装押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展开调查。经查实,该酒店确实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陈某的押金。同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发现该酒店还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另外121名员工的押金,酒店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遂依法责令该酒店限期退还陈某等员工的服装押金,并按每名劳动者500元的标准给予了处罚。

案件评析: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各种借口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作为抵押,如收取“服装押金”、“风险金”等。有的用人单位甚至直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或者扣劳动者的工资做抵押。目的是预防偷、突然失踪或违规等员工可能作出对企业不利的行为。其实,企业的这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本案中,该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陈某等122名员工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查实后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了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押金),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将得不偿失。建议用人单位采取完善规章制度及管理方式等合法手段来规避法律风险。2.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收取押金等侵权时,可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相关问题问答

1.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合法吗?

答: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发工资时,劳动者才发现无缘无故被单位扣工资为押金,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不得将工资作为押金扣押。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建议劳动者提醒用人单位该行为是违法的,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退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3.企业强制要求职工缴纳“入厂押金”、“风险抵押金”和“股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1994年3月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三家联合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准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物)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禁止收取押金等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将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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